广州市政府对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项目,实行“让市场、让股权、让利益”的三让优惠政策。此外,广州市属部分地区、县(市)还制定了各自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1、对符合国家金融政策的外商投资金融机构,包括中外合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外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投资银行,鼓励其经批准后在区内注册兴办分支机构,并享受如下优惠:自开业年度起,前三年按项目当年入库所得税税款的金额予以奖励,第四、五年按项目当年入库所得税税款金额的50%予以奖励。
2、对生产、物资资料市场项目,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经区税务局核定,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入库税额金额的60%予以奖励。当年累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入库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增加10%的奖励。 对房地产企业按入库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额的60%予以奖励。
3、鼓励国内外企业发展商业项目。自开业年度起,前三年按项目当年入库营业税、所得税税款金额予以奖励、第四、第五年按项目当年入库营业税、所得税税款金额的50%予以奖励。
4、鼓励国内外企业发展为区内生活配套的旅游、宾馆娱乐项目,并享受如下优惠:自开业年度起,前三年按项目当年入库所得税税款的金额予以奖励,第四、第五年按项目当年入库所得税税款金额的50%予以奖励。
5、鼓励发展信息、咨询项目,并享受如下优惠:自开业年度起,前三年按项目当年所纳入库营业税、所得税税款的金额予以奖励,第四、第五年按项目当年入库营业税、所得税税款金额的50%予以奖励。
6、鼓励发展改善区内配套条件的加工修理、商业零售、燃气交通运输、餐饮项目,并享受如下优惠:自开业年度起,前三年按项目当年所纳入库营业税、所得税税款的金额予以奖励,第四、第五年按项目当年入库营业税、所得税税款金额的50%予以奖励。
广州保税区
7、企业区内自用的进口机器设备、建筑材料、办公用品、管理设备以及为加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配件、燃料、包装材料等,免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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