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F-通州北苑灭火器年检维修上门取送免费灌粉6.2维修前检查
维修前应对灭火器外观和铭牌标志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7.1和7.2规定的报废要求。对确认属于报废的灭火器应进行报废处置。
6.3拆卸灭火器
6.3.1拆卸灭火器应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灭火器器头或阀门。
6.3.2拆卸后,应对灭火器气瓶(筒体)内部进行检查,确认其内部是否存在7.2规定的缺陷。属于报废的灭火器应进行报废处理。
6.3.3拆卸后,应对灭火器器头(阀门)和贮气瓶等零部件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存在6.6.3规定的可更换要求。
6.4灭火剂回收处理
6.4.1为防止维修中清除的灭火剂对环境造成污染,应对清除的灭火剂进行分类回收处理。
6.4.2干粉灭火剂的回收处理要求如下:
a)从喷射过的干粉灭火器内淸除的剩余灭火剂应按ABC干粉和BC干粉灭火剂分别进行回收储存,且应防止两类不同灭火剂混杂后产生污染。这类灭火剂不应用于再充装。
b)从未喷射过的干粉灭火器内清除的灭火剂应按灭火器铭牌标志上标明的灭火剂成分分别进行回收。经检验,干粉灭火剂的主要组分含量、含水率、吸湿率、抗结块性(针入度)和斥水性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后,且无外来杂质,则可用于再充装。应保持检验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灭火剂应按a)的要求进行回收储存。
c)回收储存的不可用于再充装的干粉灭火剂应送有能力处理干粉灭火剂的生产企业用作辅料处理后再利用,或送有关的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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