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场景、新平台、新主体、新生态”等方面推动区域新经济产业集聚发展,助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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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重点支持运用创新性知识构建智慧经济形态的新经济企业或新型组织。具体产业方向包括:以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量子科技、网络安全为代表的园区重点发展产业,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经济产业以及经管委会认定的具备平台、分享、跨界、融合、IP、结算特征的新产业新业态。
2.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二、扶持政策
(一)推动以科技创新驱动的新经济发展
1.大力支持新经济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对当年研发费用超过500 万元以上的瞪羚培育企业或瞪羚企业,对当年研发费用比上年增长的部分,给予 30%补助,当年每家企业*高不超过 100万元的补贴。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项目给予其所获国家拨款额 10%,*高不超过50 万元的配套奖励。
(二)推进新经济企业平台化生态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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