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型:LT-S4.PAC(图片只供参考)
配置系统:48V交流系统(玻璃钢款)
为了规范消防保安组电动巡逻车的保养、维修、使用工作,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保障行车安全,节约维修费用,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管理,预防各类案件发生,快速应对和及时制止突发事件,确保治安巡逻车安全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规程。
二、电动巡逻车的使用
1有机动车驾驶证并经综合(客服)组业务考核合格后指定的人员,方可驾驶。动用治安、消防巡逻车必须由当班班长或主管经理安排,发放车钥匙。驾驶治安、消防巡逻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
2.处置突发事件时必须开启警报器,无紧急情况时严禁使用警报器。
3动巡逻车辆的使用范围:
()仅限于消防保安组内部使用,不得驶出物业管理区域,否则后果自负;外出小区进行车辆修理等特殊情况外出使用需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考核和指定的人员严禁动用治安消防巡逻车。
(2)治安消防巡逻车主要用于紧急事务处理(如小区发生治安及消防火灾事件处置、车辆违停处理、装修材料进场监督)和业主住户较重物品转运、夜间24:00点以后的巡逻。
(3)巡逻车必须由专人驾驶(原则上由巡逻人员驾驶),非指定驾驶员不得随意驾驶,特殊情况由当班班长批准。
(4)夜间要加大小区内外巡逻力度,凌晨0点后必须沿指定路线使用电动巡逻车对所属责任区域巡逻,在重点区域下车巡视,并与步行巡逻队员保持联系。白天原则上不使用电动巡逻车进行巡逻;夜间巡逻为震慑犯罪分子可开启闪光报警器,但严禁使用声音警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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