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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投资者希望在注册BVI公司后到香港营业开展业务。有些提供注册BVI公司服务的机构没有提醒客户使用BVI公司在香港营业,必须依据香港公司法第十一条,申请为外国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领取登记证书和商业登记证。
根据香港法律,如果外国公司在香港营业而无登记,则是无牌经商,是违反香港法律的,可能被起诉。而当投资者以BVI公司的名义向香港公司注册署申请登记分公司时,却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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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一般代理机构代为注册BVI公司时,大多数的公司章程中都容许发行不记名股票。不记名股票*大的特点就是只要股票由原持有人交给他人,股东就实现了转移,达到方便及保密的效果。这种股票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以秘密转移财产,许多国家及地方都立法明令禁止不记名股票的发行和流通。香港就是其中之一。因此这类公司若要在香港实现登记,必须修改公司章程,即不容许发行不记名股票。
在此,我司作为专业的注册公司服务商提醒广大的客户在注册BVI公司时要选择专业的注册服务商,以免以后公司的利益出现矛盾,我们也衷心的希望能更好的解决广大客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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