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录,供求信息免费发布平台
 
  首 页 企业名录 产品大全 商业机会 企业建站 我的办公室
手机站
易网站
企业名录
您当前位置是:商业机会 >> 商务服务 >> 金融 >> 北京民办培训学校资支转让
北京民办培训学校资支转让 北京民办培训学校资支转让_北京中恒企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_北京民办培训学校资支转让

点此浏览大图
公 司: 北京中恒企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7日
有 效 期:2020年05月25日
留言询价 加为商友
  联系信息 企业信息
张伟 先生 (销售)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10-86541235
传  真:
手  机: 18614077651
地  址: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2号楼707
邮  编:
公司主页: http://zhangxu8652.qy6.com.cn(加入收藏)
公 司:北京中恒企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公司详细资料

详细说明

    (一)申请举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培训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其中办学周转资金不少于1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5万元,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三)有健全的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体制。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成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有完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章程、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建立行政、教学、财务、学生管理机构,并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配备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从事学校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熟悉教育规律,管理能力较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包括中级职称),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专职校长,还应配备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行政、财务、学生管理人员。
  (五)配备有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并与培训学校的规模、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六)学校专职管理人员、教师总数不低于5人。其中,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应任聘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七)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校舍及教学设施。
  1、校舍:校舍包括教室、图书室、学校行政用房及其它用房总使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学校行政用房及其它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培训学校招收全日制学生,应有与学生人数相适应的宿舍、食堂、卫生设施以及学生锻炼身体的场所和体育器材,宿舍、食堂的条件要确保安全、卫生,便于管理。
  2、教学设施:根据培训学校的规模、层次、形式的不同,配备与学员人数相适应的教学设施。
  3、图书:培训学校自购图书不少于1000册,其中专业书籍占60%以上;期刊不少于5种。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www.qy6.com.cn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来信通知删除。
该公司其他商业信息
 1 直接到第
20 条信息,当前显示第 1 - 20 条,共 1

机械 仪器 五金 电子 电工 照明 汽摩 物流 包装 印刷 安防 环保 化工 精细化工 橡胶塑料 纺织 冶金 农业 健康保养 建材 能源 服装 工艺品 家居用品 数码 家用电器 通讯产品 办公 运动、休闲 食品 玩具 商务 广告 展会
1 2 3 4 5 6 7 8 9 10 .. 联系人:张伟 电话:010-86541235

关于我们 | 网站指南 | 广告服务 | 诚招代理 | 诚聘英才 | 付款方式 | (企业录)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