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8.2条要求排气道产品本身是能够防止各层回流的定型排气道产品。《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8.2条条文说明也明确排气道产品本身须有防回流构造。
2、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业行业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2006) ,适用于各种原材料制成的排烟气道(除硫铝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之外的原料必须取得相关新材料应用证书)。
3、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建材行业标准《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排气管道》(JC/T854—2008),适用于以硫铝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内夹耐碱玻璃纤维网布制成的住宅排烟气道。硫铝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是可以确定性能稳定的排气道原料
4、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5.1条规定: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第8.5.2条规定: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3)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4)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第8.5.3条规定: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中庭;(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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