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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及对象产品的核查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核查主要是考查该专利技术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和技术存在性的确认,技术的成熟程度,技术与现有密切相关的技术比较所具有的区别、特征及所取得的进步,以及利用专利技术生产产品的实质性考察、用户使用信息等。
还包括评估对象的技术成熟程度,与相关技术的配合说明以及应用范围分析等、评估对象的经济价值说明、社会效益分析、法律状态的影响分析、产业化不确定因素对评估的影响分析、产品市场需求对评估影响的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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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的选择与确定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1)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算专利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评估专利技术,需要两个基本前提:
一是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
二是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专利资产及其交易活动。
(2)成本法是指首先估算被评估实用新型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算被评估实用新型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实用新型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的前提条件有三个方面:
被评估专利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的状态;
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
形成专利价值的耗费是必须的。
(3)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专利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实用新型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采用资本化和折现的思路来判断和估算资产价值。
使用收益法评估专利资产价值时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被评估专利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来衡量;
专利权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被评估专利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一般而言,采用收益法,从一定的产品生产规模在国内外进行销售产生的收益人手,计算产品未来可能取得的收益,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确认评估对象能够为资产拥有方所带来的利益,再通过一定的分成率,即评估对象在未来收益中应占的份额,得出评估对象在一定的经营规模下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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