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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助力车产品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安排的公告》(质检总局、认监委联合公告2017年第86号)和《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摩托车乘员头盔、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7年第32号公告),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正式发布,于2017年11月01日起正式实施。
1、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企业
自2017年11月01日起,已持有有效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申请为相关产品换发CCC认证证书。
对在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进行确认,企业在换证明应按实施规则/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及获证时的型式试验报告,评审合格后,按认证单元直接换发CCC证书。企业向各地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完成证书转换后,将于发证后3-6个月内对换证企业实施首次监督。内容包括: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或产品抽样检查,换发CCC证书的产品符合标准要求的确认。
2、未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企业及进口企业
自2017年11月01日起,未持有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进口企业可提交CCC认证申请。
3、强制实施时间
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许可证转CCC认证过渡期自2017年11月01日起到2018年07月31日止,自2018年08月0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头盔3C认证介绍
随着新的交通安全法实施,骑摩托车必须要带安全头盔,出行没有戴头盔会面临高额罚款,大众对摩托车头盔的需求猛增,本文主要介绍摩托车头盔3C认证的流程、标准和资料文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CNCA)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正在研究实施细则有关的头盔骑摩托车,基于GB 811:摩托车骑士头盔的版本已经可用于日前的要求,根据文件显示,《实施规则》适用于摩托车手头盔(包括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
摩托车头盔CCC认证标准:GB811-2010
新的CNCA规则基于现有的GB标准 GB 811-2010(摩托车手头盔),该标准定义了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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