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会涉及到很多专业法律问题,土地制度、征收工作、补偿办法都是影响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遇到事情不怕问题复杂而怕鸵鸟政策,有的被征收人觉得与拆迁方不接触、不谈判、不维权就能把事情解决,这种想法是不现实的也是危险的。遇到不合理不合法的拆迁一定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将为读者就部分拆迁问题答疑解惑。
1、土地性质
土地性质不同,征地拆迁的补偿方式也有所不同,*后补偿的多少也会产生差异。
根据我国相关土地制度,土地可以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包括:(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包括:(一)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二)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征收批文
拆迁征收批文这是维权案件的核心问题。首先要看是不是有批文,其次要看批文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在实务中常见的红头文件:征收方对征收项目用地建设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征收批文及申报材料、征收决定及补偿安置方案等等。
3、补偿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另外法律规定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目的在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征收拆迁中征收方违背该原则实施征收拆迁,被拆迁人应当及时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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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实务会比理论学习中遇到的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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