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被驳回的含义
商标驳回分为完全驳回与部分驳回。完全驳回是指商标申请保护的所有项目均被驳回,部分驳回是指申请保护的部分项目被驳回,其余项目通过初步审定。
商标注册提交申请后6-9个月,商标局通过审理,认为该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或是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予以驳回,并下发《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如申请人对于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服,需要在收到《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二)商标被驳回的理由
1、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2、没有显著性
3、与他人已注册商标或者申请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
(三)驳回复审流程
1、填写申请书、委托书、复审理由书、驳回通知书、信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将材料递交至商标局
3、形式审查(2个月左右审查完毕,下达受理通知书)
4、二次文书(若需补充证据材料,在初步文书递交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5、实质审查(6个月左右,下达驳回复审裁定书)
(四)驳回复审注意事项
1、复审有效期:自接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个自然日,*后一天是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2、驳回通知书需原件,特殊情形下为复印件
3、信封复印件或者原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若对被部分驳回的商标没有复审需求,只需要保留未被驳回的商标,可以不做驳回复审,直接等待商标局下发商标注册证书即可。
2、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分割的,应当自收到《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商标局依分割申请对初步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对驳回的部分保留原申请号,可继续进入复审及诉讼程序。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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