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传承和保护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通过深入挖掘村情村史,充分展现乡土文化和民俗风情的独特底蕴,展示名人志士的美好事迹,反映人民群众奋斗创业的光辉历程,激发农村广大群众对美好家园的荣誉感、归属感和幸福感,教育和引导他们尊重优秀文化传统,发扬优良民俗家风,留住乡愁乡情,共同缔造美好人居环境,为建设全省“工业强县、农产名县、美丽家园、为主题”提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要把村史馆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和巩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村史馆“存史、资政、育人”的积极作用,协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以人为本,明确主体。明确和强化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在村史馆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他们建立村史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
(三)突出特色,因地制宜。深入挖掘各村的村史村情、文化底蕴和民俗风情。一切从村落的地容地貌、经济基础、文化遗迹等实际出发,不搞大拆大建,不照搬、不复制,建设各具特色的“一村一品”村史馆示范点。
(四)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突出工作重点,优化资源配置,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先行试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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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史馆一般是介绍本村概况和村落起源与发展的资料陈列馆。一件件物品承载着历史,一幅幅图片记录了进程,一处处实景浓缩着记忆,村史馆不仅反映出村落的历史特征,更注重典型事件和人物等方面内容的展示。村史馆,在学者眼中是乡村的“文化自觉”;在村干部看来,是告别贫困、记住艰辛的见证;在村民眼中,是存放村子里家乡气息之地;在游子心中,是“乡愁”的味道。村史不仅是当地生产力发展、生活习惯演变的记述,更是让村民产生认同共鸣和情感共融的具体载体,成为乡村建设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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