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冻肉类食品申请单位清关、报检、报关应当向初审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输入动物需要在临时隔离场检疫的,应当填写《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表》;
(三)与定点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的合同;
(四)按照规定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同一申请单位第二次申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附上一次《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
(五)办理动物过境的,应当说明过境路线,并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复印件)和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的证明文件;
(六)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进口肉类流程
1、输华名单
在此《允许进口肉类产品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相应的品种和用途名单》内方可进口。
【名单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2、企业冷库备案
进口企业须有冷库并在商检部门备案,审批合格方可使用。
3、检验检疫许可证办理
申办《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办完此许可证方可进口。
4、自动进口许可证
HS涉及需要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产品还应向商务委员会申办自动进口许可证
备注:企业需要入土畜进出口协会会员并备案进口肉类方可申请办理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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