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设计工程代办
(一)、新设立企业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居住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0、提供设备发票;
11、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12、以上均审核原件;
13、审批责任卡(一式两份不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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