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录,供求信息免费发布平台
 
  首 页 企业名录 产品大全 商业机会 企业建站 我的办公室
手机站
企业库
您当前位置是:商业机会 >> 商务服务 >> 中介服务 >> 横岗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横岗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横岗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_深圳市创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_横岗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点此浏览大图
公 司: 深圳市创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3日
有 效 期:2025年04月04日
留言询价 加为商友
  联系信息 企业信息
刘智 先生 (业务经理)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755-36537049
传  真:
手  机: 13682677603
地  址: 中国广东深圳市宝安区观澜商会大厦A座30楼A室
邮  编:
公司主页: http://liuzhiaini.qy6.com.cn(加入收藏)
公 司:深圳市创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查看该公司详细资料

详细说明

    深圳市创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13682677603刘生
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在什么情形下能把派遣员工退回给派遣单位,可以算得上是用工单位在派遣中的一项核心权利。如果“这不能退回,那也不能退回”,将在很大程度上使得用工单位不能通过劳务派遣来实现更灵活的用工自主权;而作为派遣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会想尽办法限制用工单位的退工权。如此一来,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协商签署派遣协议时往往会因为退工权的问题争执不下。关于劳务派遣的退工,《劳动合同法》第65条作了如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部分派遣单位为了限制用工单位的退工权,往往会用《劳动合同法》第65条大做文章,主张法律只规定了劳动者在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条及第40条第1、2项情形才可以退工,除此以外的退工均为法律所不允许。乍一听,不少用工单位很可能被一下“震”住了,因为该法条似乎确实只规定了“派遣员工有严重过失的、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的、法定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三类情形才可以退工,并没有将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经济性裁员等情形囊括进去。但用工单位回头仔细一想,又会觉得非常不公平: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可以经济性裁员的情形时,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都可以被解除合同,难道“编外”的派遣员工反而要优先留用?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www.qy6.com.cn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来信通知删除。
该公司其他商业信息
 1 直接到第
30 条信息,当前显示第 1 - 30 条,共 1

机械 仪器 五金 电子 电工 照明 汽摩 物流 包装 印刷 安防 环保 化工 精细化工 橡胶塑料 纺织 冶金 农业 健康保养 建材 能源 服装 工艺品 家居用品 数码 家用电器 通讯产品 办公 运动、休闲 食品 玩具 商务 广告 展会
1 2 3 4 5 6 7 8 9 10 .. 联系人:刘智 电话:0755-36537049

关于我们 | 网站指南 | 广告服务 | 诚招代理 | 诚聘英才 | 付款方式 | (企业录)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