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外企业销售设备给保税区内,企业账如何做?
问题一:老师,请教一下关于研发费用的问题,我公司有一个连铸机工程项目,这个项目有研发成分,甲方委托我公司研发,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归甲方,我公司在做账务处理时,会计科目是不是不能做研发支出这个科目了?费用该如何归集,之前没接触委托研发这一块的内容,账务处理比较陌生,还麻烦老师详细指点一下。
答:你要设立研发支出科目。归集你为这个项目的研发所有成本。研发支出和研发费用科目归集。如果是混用的机械设备,你要按照台班等一定的分配方法把这些发生的分配到产品和研发支出里去。这样才比较准确。
追问:老师,那意思是还是要设立研发支出科目,这个甲方的委托研发和自主研发是一样的账务处理么,不同处就是这个委托的研发支出我方不能加计扣除?那开发票时,开技术开发 1 项,金额,并确认收入,那成本怎么结转,每月的人工材料都费用化了哟。这个交付*终不会形成无形资产,也不申请专利,没关系吧。
答:你那个就相当于受托加工。你*后交付时一性性转出也可以。你也可以形成无形资产,然后转让给对方也可以。
问题二: 帮群友问一个问题,保税区外企业销售设备给保税区内企业账如何做?谢谢?如何享受出口退税?
答:政策解释:1、对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不予退(免)税,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购进货物时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备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内容,将这部分货物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可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离境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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