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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施行!《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发布 10月1日起施行!《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发布_新力环境科技(山东)有限公司_10月1日起施行!《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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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新力环境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7日
有 效 期:2022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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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新力环境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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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该局2021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共10章124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共10章125条,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将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临床试验默示许可、拓展性临床试验、附条件批准制度等党中央、国务院文件部署的改革成果吸收固化。总结近年来鼓励医疗器械创新、促进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产品上市的经验,增设特殊注册程序专章,规定创新产品注册程序、优先注册程序;总结近年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开展医疗器械应急审批工作的经验,规定应急注册程序,明确了各程序的纳入范围、支持政策等。
二是落实“四个*严”要求。明确国家药监局、技术机构、省级药监局的职责,落实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延伸检查要求,完善临床试验风险控制以及临床试验现场检查相关规定,建立责任约谈制度。同时,强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落实,要求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依法承担责任。
三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境外上市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注册备案资料要求,对于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不再需要提交境外上市证明文件,鼓励创新产品尽快在我国上市;调整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检验报告要求,明确注册申请人可以提交自检报告。
四是优化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程序。调整了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相关要求,明确免于提交临床评价资料的情形以及临床试验审批默示许可的要求。落实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管理各环节责任,强化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审评、体系核查等各环节的衔接,着力提高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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