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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北京新曙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8日
有 效 期:2022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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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勇 先生 (业务经理)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106456565
传  真:
手  机: 18310818393
地  址: 中国北京朝阳区朝阳区通用国际中心A座17层
邮  编:
公司主页: http://fy18310818393.qy6.com.cn(加入收藏)
公 司:北京新曙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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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秋时期郑国人邓析不仅法律知识渊博,且能言善辩,他曾经聚众讲学,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还助人诉讼。春秋时期还出现了代理制度,到了元代,如诉讼当事人为老弱病残者,也可由其亲属代理进行诉讼。
一、律师事务所注册申请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从事律师职业;
2.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3.合伙所的设立人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个人所的设立人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4.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三)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4.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四)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五)律师事务所的住所应当符合房屋用途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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