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化妆品CPNP认证、化妆品CPNP强制要求
欧盟化妆品CPNP注册:欧盟在2009年11月30日发布, 由2013年7月11日起, 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取替化妆品指令76/768/EEC。所有化妆品法规均适用于欧洲市场上的化妆产品。
重点事项:根据法规(EC)No 1223/2009第13条, 有关化妆产品的资料均需要于CPNP网上通报系统通报即欧盟化妆品CPNP注册;由2013年7月11日开始, 化妆产品均需强制通过欧盟化妆品CPNP注册•
此规定亦适用于在化妆品指令76/768/EEC下于单一会员国被通报过的产品,但成功欧盟化妆品CPNP注册并不等同于有关产品可满足所有其他(EC)No 1223/2009法规的要求
产品应由负责人并在特定情况下由有关分销商通报。
该负责人或分销商需及时提供所需的更新资料,负责人可将产品通报委派给其他相关单位, 例如其制造商, 顾问或认可检测机构。
需要注册才能进行CPNP通报一些已输入资料将会以电子方式提供予所有有关机构, 仅用于市场监测,市场分析,评估和消费者信息。
此外,输入资料亦会以电子方式提供予毒物控制中心或同类型机构用作医疗用途
新规主要变化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加强化妆品安全标准,生产者在将产品投入市场之前需要满足产品安全报告规定的要求。
二是引入“责任人”的概念。
三是欧盟市场所有化妆品的统一通报制度。生产者只需将产品向欧盟化妆品通报数据库(Cosmetic Products Notification Portal,CPNP)通报一次。
四是引入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责任人有义务向国家主管机构通报严重不良反应情况,主管机构也将收集来自使用者和健康专家的信息,并有义务与欧盟其他成员国共享以上信息。
五是化妆品中纳米材料使用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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