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将为您带来合肥市首批次新材料认定条件及申报指南,看完之后还想了解相关政策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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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首批次新材料认定条件
(一)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合肥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
(二)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清单》导向。
(三)申请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及以上,市场前景较好。
(四)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申请产品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首版次软件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测试)或出具用户验收报告
(六)申请产品已经用户使用,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
二、合肥市首批次新材料认定材料
合肥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材料:
1、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表(格式附后);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首批次新材料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所签订的正规合同;
4、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每份保单对应一家生产企业及一家用户单位;
5、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检测机构成员或用户企业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6、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
7、承保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备案编号、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名称、承保时点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公司条件的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合肥市首批次新材料认定条件及申报指南》的相关内容,看完之后还想了解更多申报内容,欢迎致电咨询政策指导专员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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