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为控制 FSC 声明建立产品组
8.1 组织为控制 FSC 产出声明和贴标产品建立产品组。产品组应由具有以下特点的一
种或者多种产品组成:
a) 在 FSC-STD-40-004a 产品分类标准中归属于相同的产品类型;
b) 被相同的 FSC 控制体系控制。
8.2 在百分比体系和信用体系下建立产品组要满足下列条件:
a) 所有的产品应有相同的转换因数。如果不能满足此条件,它们仍可归入同
一产品组,但适用的转换因数应用于相应的产品,用于计算可按 FSC 百分
比或 FSC 信用声明销售的产品数量:;
b) 所有的产品应由相同的投入材料(例如,松木板材)或者相同投入材料的
组合构成(例如,由等价材料和/或树种制造的刨花板和胶合板组成的胶合
刨花板)。
说明:如果产品组的投入材料和/或树种可以被其他材料和/或树种代替,则这
些材料和/或树种是等价的。在相同产品组内,多种材料或产品尺寸或形状是
可以接受的。不同种类的木浆可被视为等价的投入材料。原生木纤维和回收木
纤维不被视为等价投入材料。
说明:如果产品是由两种材料(混合纤维)制成的,则原生木纤维和再生木纤
维可以合并在同一信用账户中。但是,对于 100%回收产品,FSC 只能从回收的
输入材料中扣除信用。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 100%原生木纤维产品,只有 100%
FSC原生纤维投入材料才能扣除信用。
8.3 组织应保留一份*新的产品组清单,该清单包含以下信息:
a) 按照 FSC-STD-40-004a 中列出的产品类型;
b) 产品适用的 FSC 声明。如果组织想要在 FSC 证书数据库中公开其产品有资
格粘贴 FSC 小规模或者社区企业的标签,也可以说明;
c) 树种(包括学名和常用名),当树种信息决定产品特征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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