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建档立卡户重点群体人员税收优惠
一、申报对象:
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企业依法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三、申报金额:
定额标准为650元/月,每人每年7800元,招用一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享受36个月的税收优惠政策期限;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金额合计:广东地区:234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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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申报:指企业每月正常报税同时进行的税务优惠减免申报,企业2022年1月起往后3年的减免申报;
退税申报:指企业在2019年元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人员的税务优惠申报退税。(包含离职人员)
政策依据:财税(2019)22号文:
财税(2021)18号文:
税收优惠金额计算企业以100名重点人员为例,按照650元/人月可抵扣 100*650=6.5万元/月,每年即6.5*12=78万元,共计可按标准减扣3年,即*理想状态下可以抵扣78*3=234万元。(具体以实际申报和审核通过为准)
咨询电话:13510547816王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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