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某些国家/关境,ATA 单证册不能在其境内所有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持证人应预先确认拟通关的海关是否有权办理ATA 单证册业务。
2. 每一份ATA 单证册都是为某一特定用途的货物签发的。ATA 单证册项下货物用途需要符合所前往的ATA单证册制度成员国或地区所接受的货物用途范围。
3. 如果ATA 单证册被盗或丢失,持证人应立即同出证机构联系,办理单证册补签手续。
4. 如果您在国外使用ATA 单证册时遇到问题,请联系封底中所列ATA 国际连保系统成员国和地区担保协会,以取得他们的帮助。
5. 为尽量减少向国外海关支付进口关税及其它税费的风险,持证人在使用ATA 单证册时如遇到问题,请在单证册过期前尽早书面通知出证机构。
6. 由于中国海关给予出口ATA 单证册项下货物6个月的复进口期限,如果您的货物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回国,请在复进口期限截止前至少1 个月向出口地海关申请延长复进口期限。
7. ATA 单证册签发之后,如报关代理发生变更,请您为变更后的报关代理准备授权委托书。进出我国口岸时需使用中文授权委托书,格式可参考中国海关规定的报关委托书;进出外国口岸时需使用英文授权委托书,范本如下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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