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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上海景兆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0日
有 效 期:2024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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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月生 先生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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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21-26385911
传  真:
手  机: 15216796563
地  址: 中国上海浦东新区凌桥村康悦路祥美苑小区1号1001室
邮  编:
公司主页: http://lexunyuan.qy6.com.cn(加入收藏)
公 司:上海景兆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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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五、索赔提交证据期限

根据相关公约规定,海关提出索赔后,持证人应在6个月时间内提交有效证据,否则必须按照海关索赔金额缴纳押金或暂付款。该押金或暂付款自交纳之日起3个月后转为应缴税费。在此期限内,如果持证人能够提供有效证据,其已付的押金或暂付款可以退还。因此,实际上持证人自索赔发出起有九个月的时间来提交取消索赔的证据。

六、索赔款项

当持证人无法在提交证据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复出口证据时,持证人必须按照暂准进口国/地区(和/或过境国)海关索赔金额缴纳索赔款。索赔款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进口各税:进口各税指进口关税及其它与进口有关的税,包括增值税、销售税、消费税等;

罚款:当出现违反海关相关规定,滥用单证册,或者存在欺诈情况时,暂准进口国/地区(和/或过境国)海关可要求持证人偿付货物进口各税,并征收罚款,其中通过贸促会追索的罚款不得超过应付税费的10%,超出部分可直接向持证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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