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国海关规定,所有境外ATA单证册均须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进行电子备案,并向口岸海关发送电子数据后,单证册持证人或其代理人方可向中国海关进行申报。
2、为方便境外ATA单证册持证人及其代理人办理电子备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已在我国各主要口岸城市授权ATA 签证机构受理电子备案业务,并在首都国际机场2号和3号航站楼设立了ATA单证册受理处。单证册持证人及其代理人可咨询当地签证机构了解电子备案详情(联系方式可在本网站【签证机构】模块查询)。
3、《境外ATA单证册备案信息表》及申办系统备案申请填写要求:
(1)ATA单证册号:以单证册进境凭证页右上角英文与数字结合字段为准,全部完整填写,以国家/地区的二位代码开始,可以使用/ -字符,中间不可以有空格;
(2)进境凭证号:根据正本ATA单证册内存根和凭证的使用情况进行填写。如单证册内编号为1的一对存根已经被签注,且凭证已经被海关留存,则填写2,以此类推;
(3)进境口岸(代码):进境报关口岸的名称及四位代码;
(4)运输方式: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勾选航空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或其他运输;涉及转关的,提供转关单号码;
(5)主运单号/分运单号/件数/重量:根据海关舱单系统确报信息准确填写;
(6)报关代理名称:实际进行海关申报活动的授权报关代理公司全称;
(7)联系人及电话:前来办理ATA单证册进境备案的人员的姓名及电话;
(8)发票抬头:承担此项费用支出的公司全称,个人付款无法直接开具公司抬头发票;
(9)货物中文品名:货物中文名称要与英文货物描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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