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等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个人)必须通过公共场所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违反者将受到处罚。
新、改、扩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
【法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80号)及地方政府的规定。
【规定说明】: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项目,在项目选址、设计阶段,应进行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未进行卫生学评价或者评价不合格,不得运营该建设项目;竣工后应进行项目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
【服务对象】: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等七大类公共场所。
场所类型
标准
样品名称
检测项目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
GB 37488-2019
应测
物理因素
噪声、采光照明
室内空气质量
新风量、二氧化碳、细菌总数、一氧化碳、可吸入性颗粒物(PM10)、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
推荐
物理因素
相对湿度、风速
室内空气质量
臭氧、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氡(222R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