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音乐厅、KTV等公共场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个人)必须通过公共场所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违反者将受到处罚。
【法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80号)及《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
【规定说明】: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应提供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服务对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七大类场所。
场所类型
场所标准
样品名称
检测项目
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音乐厅、KTV
GB 37488-2019
应测
室内空气质量
新风量、二氧化碳、细菌总数、一氧化碳、可吸入性颗粒物、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
推荐
物理因素
相对湿度、风速、噪声、噪声
室内空气质量
臭氧、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氡(222Rn)
1.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等场所:座位数量<300个的布置1个~2个监测点,300~500个的场所布置2个~3个检测点,501~1000个的场所布置3个~4个监测点,座位数量>1000个的场所布置5个检测点。
2.游艺厅、歌舞厅等场所:营业面积<50m2的场所布置1个监测点,营业面积50m2~200m2的场所布置2个监测点,营业面积>200m2的场所布置3个~5个检测点。
检测依据:□ GB/T 17220-1998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 GB/T 18204-2013(1-6)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评价依据:□ GB 9664-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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