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械设备进口相对来说是一个操作难度高、流程资料繁琐的项目。如何简化设备进口申报流程,怎么加快机械进口通关时效,从而达到减少机械设备进口的物流成本?这一直是博隽进口供应链研究和实践的问题。长期以来,我们代理工厂企业、机械贸易商从德国、日本、台湾、美国等国家地区进口各类机械设备,针对不同的机械设备进口总结经验。机械设备的种类(功能用途)不尽相同,国家的监管力度也各有不同,博售进口供应链在针对不同机械设备,根据其具体情况在海关编码归类、价格 申报审核、单证资料缮制、查验放行等方面为客户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申报咨询意见及优质的解决方案。
二、什么是旧机电产品范围包含哪些机械设备?
1.已经使用 (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2.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3.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4.新旧部件混装的
5.经过翻新的。
三、我国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监管政策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8年7号令)、《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5号)、《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02年第37号令)、《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质检总局2003年第53号令)以及《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工作规范》和《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规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