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应当终止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三种情形,包括“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除了上述情况,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职业人员不能随意将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作废标处理。如,不能以供应商的技术响应方案过于简单、金缴纳有问题等为由将项目“一废了之”,而应通过商议、补充材料等使双方达成一致,从而采购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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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以下简称94号令)第十条款明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第十一条明确,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郑州市涧西区本地代写各类标书
由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面对特定的供应商,一般没有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为价格协商过程,所以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特定供应商对项目提出质疑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那么,其他供应商能否进行质疑呢?根据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其他供应商因为不是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缺乏质疑资格。而质疑是投诉的前置程序,郑州市涧西区本地代写各类标书其他供应商也不能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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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供应商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在得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补充论证意见后,若认为其补充论证意见依然存在问题,可以继续以异议、郑州市涧西区本地代写各类标书申诉或举报的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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