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须知
一、专利权无效宣告
中国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为了维护专利法的严肃性,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中国专利法在专利审查程序中设置了“宣告专利无效程序”。
二、无效请求答复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
要求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的范围;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三、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的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维持或部分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专利权无效宣告代理
我司拥有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和律师,应委托人的请求代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和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答复。若有问题或需要委托代理,请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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