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鸿志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0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2004年取得清华大学民商法研究生学历,国家三级律师。保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保定市新市区第六届政协委员。 现执业于河北亚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号:11306199410480483。
要鸿志律师1993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要鸿志律师办案思维敏捷、严谨,思路清晰、工作踏实。从事律师工作十七年以来,承办了大量的民事、经济和刑事案件,其中成功的承办了保定市首例东方电子证券信息虚假陈述纠纷赔偿案、保定市车站派出所民警陈某徇私舞弊案作无罪辩护而成功、曾作为某新闻单位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了保定市首例诉新闻单位名誉侵权案、为震惊河北的保定市*大一起盗电案的主犯辩护。
要鸿志律师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还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先后在《中国律师报》上发表《一次失败的代理》、《律师费应当列入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律师执业风险浅析》等五篇和《中国律师》杂志上《蔑视的目光》等文章。同时还在本地报刊上发表了一些法律普及性的文章。要鸿志律师的事迹还被载入保定市律师事业二十年回顾中。
先后担任河北中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保定棉麻总公司、北京时代风尚房地产有限公司、白沟时代城、保定东明树脂有限公司等常年法律顾问。
2000年4月创办了河北树仁律师事务所,以“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社会精神作为底蕴,创立了树仁法律文化,为社会和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社会是由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组织的群体。利益集团无时无刻不产生各种矛盾冲突。而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人士,是社会矛盾冲突的调节器,调节器越多,社会越安定。
——法律是无感情的智慧,而执法者却天天食人间烟火。法律的不完善而形成法律条文与人际关系互动的漏洞,正是律师职业存在的理由之一。
——作为律师,应说出当事人想说又说不出的话,为当事人想到想不到的事。通过律师的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的个人尊严和自由、平等的价值需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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