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位于亚洲东南部,地跨赤道,素称“千岛之国”,为东南亚国家联盟的五个创始成员国之一。早在19世纪末,印尼便已开始向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服务,并逐步建立起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和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
目前,隶属于法律和人权事务部的印尼知识产权总局(DGIPR)负责管理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审批和行政管理事务,下设总局秘书处、版权、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与商业秘密局、专利局、商标局、合作与发展局、信息技术局等部门。
印尼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是WIPO与WTO的成员国,也是《海牙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法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等公约或条约的缔约方。依照这些国际组织或条约成员方必须承担的国际义务,同时出于因应并保持商业、技术、工业等急速发展的国内现状,印尼近年对本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与完善。 1、《专利法》
现行的印尼《专利法》为2001年颁布的第14号法律。其中规定专利申请应自申请之日起18个月内公开,公开时间为6个月,申请人提出审查请求之后36个月之内结案,不服驳回的可在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印尼《专利法》要求发明人在印尼实施新产品生产后方能申请专利。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小专利(印尼无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两种专利均不得续展。现行专利法规定,涉及以下内容的发明不得授予专利权:①违反法律法规、宗教道德、公共秩序和伦理;②人和/或动物的检查治疗、治疗方法;③科学和数学理论、方法以及除微生物外的活体生物;④动植物培育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生物方法。
此外,印尼《专利法》还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专利费用的取消专利资格。有关专利的诉讼案件必须在案件提交之后的180个工作日之内结案。侵犯他人专利权者*高可处4年监禁和/或5亿印尼盾的罚金。侵犯小专利者则*高可处2年刑期及/或2.5亿印尼盾的罚金。
4、《外观设计法》
印尼现行的《外观设计法》签署于2000年12月20日。一般认为,印尼的《外观设计法》非常简单并且存在很大程度的不公平。在印尼,外观设计专利的门槛相当低,一个产品只要在公开期内无异议提出,则无需经过实审即可获得专利权。假如出现异议,只需将新产品与异议产品对照,或由申请人提出新的产品,即可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10年。
另一方面,印尼给予申请撤消某个外观设计的专利资格的期限是全世界*长的。印尼《外观设计法》规定,撤销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申请应由申请人向商业法庭提出诉讼,商业法庭必须在120天之内做出判决。如果对商业法庭的判决不服,可向*高法院提出上诉,*高法院则必须在90天之内做出*终判决。这意味着在印尼撤销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时间*长可达210天。
侵犯外观设计者的刑罚为*长4年的监禁及/或3亿印尼盾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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