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商品检验的要求:
当货物完成生产和包装准备出运前,应提前3个工作日与检验机构预约检验日期,对于需签发VOC证书的货物,必须安排在生产厂实施检验、检测。
商品的检验主要有下述几方面的内容:
1) 型号、规格及参数
2) 外观质量
3) 理化性能、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等指标的检测(见证检测或取样送检)
4) 数量
5) 包装
6) 唛头和标记(包含产地标记等)
7) 品牌
8) 其他:如,是否有不符合进口国法律、法规规定及宗教习惯的商品或违禁品等
9) 对于整柜出运的应进行集装箱监装
4. 申请检验的基本程序:
1) 由伊朗客户向OMIC在当地的代理申请
申请时应提供的单据有:
信用证(L/C)(草稿)
形式发票(P/I)
适用的标准
检验要求
检验地及联系信息
5. 商品的检测:
对于在生产厂进行见证测试的,生产厂应提供相关标准的*新版本(中文版或英文版),供检验员查阅,以便检验员能按标准要求的检测项目,对商品的检测结果进行确认。
对商品的检测一般有二种方式:
1) 检验员取样后送国家认可的实验室,由检测实验室出具英文检测报告。该实验室检测费用不含在检验费中,须由出口商/生产商另行承担。检验报告的签发日期应迟于检验日期。
2) 对于有能力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全项目检测的生产厂,生产厂应提供标准的文本,由检验员根据标准的要求,在生产厂实验室进行现场见证测试,确认符合标准后,由生产厂按规定格式(请参阅《生产商声明格式》和《测试报告格式》)*终完成英文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将作为VOC证书的附件,将一起交进口商通关。
检验员可根据生产厂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哪种检测方式。
6. 出口伊朗商品的特别要求:
1) 染料的要求:
出口伊朗的染料中不可含有22种有害的偶氮化合物,染料样品应送相关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参阅 《MAK III A1, A2 有害偶氮化合物一览表》 )
生产厂应在其生产商声明和相关单据包含下述文字:
THE GOODS SUBJECT TO P/I NO. (P/I NO. & DATE) DO NOT CONTAIN AND DO NOT FREE ANY OF THE 22 BANNED AMINES UPON REDUCTION AS PER MAK III, A1, A2.
或:
1-THE DYESTUFF MENTIONED IN THE P/I WHEN IT IS INVOLVED IN A CHEMICAL REACTION DOES NOT PRODUCE THE (MAK III A1, A2).
2-DYING FASTNESS PROERTIES ARE ACCORDING TO THE COLOR SHADE.
2) 能效指标的要求:
对于出口伊朗的家用电器、燃气具、灯具等,须具有能效等级标志,具体请参阅 《要求具有能效等级标志的商品》 。
3) 加热器的特别要求:
请参阅 《ISIRI指令通告第1562-30号》 。
4) 其他商品要求:
一旦收到有关其他商品的特别要求,我们将立即公布在网上,请注意查阅。
7. 欢迎咨询和联系: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请勿迟疑,速与我们联系,我们的网址是: www.jctchina.org.cn
我公司广州市倢晨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Jerchan Certification & Technology Service Co.,Ltd. )主要从事国际认证检测技术服务。所涉及到的检测认证项目服务有:CCC、CQC、CE、ROHS、CB、FCC、UL、GS、SASO、SONCAP、GOST、KUCAS、SAA、SABS、C-tick、VOC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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