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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 专业代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_深圳市广隆进出口有限公司_专业代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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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深圳市广隆进出口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0日
有 效 期: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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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晶雅 女士 (业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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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755-13713662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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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13713662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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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51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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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深圳市广隆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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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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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加工证明又称香港中检认证;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达成的协议,国家质检总局授权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中检公司”)对我国经香港转口的出口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在官方声明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申请人在领到检验检疫局签发的FORM A 证书后,可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证服务部提出申请。 
未再加工证明”的内容 
    2.1 “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2.2 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官方声明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的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 
2.3 特殊情况,香港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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