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检通知:
一、年检时间:2011月3月1日—2011年6月30日。
二、年检范围:2010年7月1日前登记设立的企业及分支机构。 三、年检要求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其中:“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营业执照全部副本(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法人企业应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必须是电子报税报表打印件)。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还要提交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度审计报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违法行为的公司,应提交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验报告; 4、非法人分支机构应提交上级隶属企业已参加上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予以确认与原件一致; 5、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或审批项目的均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复印件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6、中介机构受企业委托代理年检,须提供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7、私营企业请如实填写本公司《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年报表》并加盖公司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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