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理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
服务电话:86-0755-27811151 013714277753
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人资格:中国申请人提交商标国际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
2. 在中国设有住所或总部;
3. 具有中国国籍,包括台湾同胞及中国在各地的侨民。
申请基础:
1. 根据《马德里协定》提交注册申请: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 根据《议定书》提交注册申请: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或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相同或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
申请手续:
申请手续由国家商标局向国际局统一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手续,须经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由国家商标局向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办理注册。国际局不受理单个企业的自行申请。
申请所需信息和文件:
1. 申请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称,详细地址;
2. 中国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或商标注册申请证明1份;
3. 商标黑白图样2份,尺寸*大不超过8厘米 ×8厘米,*小不小于5厘米×5厘米;
4. 申请把颜色作为商标的一部分予以保护的,应指出申请保护的颜色和颜色组合,并附送该商标彩色图样2份;
5. 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
6. 指定保护的国家,但不得包括中国;
7. 商标或其一部分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数字或非罗巴数字构成的,应注明其音译,音译应符合国际申请所用语言的语音,并注明相应的译文;
8. 由申请人签署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若委托了代理机构办理申请)。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程序
1. 申请人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注册申请
2.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单》
3. 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局《收费通知单》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数额缴纳注册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该申请视为放弃,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4. 商标局收到足额汇款后,向国际局递交申请;
5. 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直接寄送给中国商标局国际注册处,由中国商标局国际注册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
6. 国际局向指定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传送申请文件,各商标主管机关收到申请文件后, 根据本国商标法对申请的商标进行检索、审查。
7. 若申请保护的商标(即延伸保护的商标)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一年内(议定书国家一年半内)期限内未被指定国驳回,则商标视为在指定国获得保护。
注册有效期及续展:国际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为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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