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录,供求信息免费发布平台
 
  首 页 企业名录 产品大全 商业机会 企业建站 我的办公室
手机站
企业库
您当前位置是:商业机会 >> 商务服务 >> 法律服务 >> 供应东莞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 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几年 怎么办
供应东莞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 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几年 怎么办 供应东莞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 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几年 怎么办_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_供应东莞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 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几年 怎么办

点此浏览大图
公 司: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0日
有 效 期:2020年03月11日
留言询价 加为商友
  联系信息 企业信息
周乃文律师 先生 (律师)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769-89918381
传  真:
手  机: 13580904989
地  址: 中国广东东莞市东莞市东城区旗峰路浩宇大厦9楼
邮  编: 523008
公司主页: http://znwls888.qy6.com.cn(加入收藏)
公 司: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查看该公司详细资料

详细说明

    一、 概念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条文]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嫌疑人辩护,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定性是否准确、事实清楚是否、证据是否真实充分,证据是否有漏洞;运用法律师是否有误,既遂与未遂,罪与非罪;主从之分;分赃多少、罪责大小不同,认罪态度好坏各异等等,因版面有限不一一列举。总之周乃文律师团队的律师会牢牢抓住这些矛盾,一是在地位和作用方面,我们的律师为被告人辩护以达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目的;二是罪与非罪上,与一些未作刑事追究,只进行治安处罚的同案参与人进行比较为被告人开脱罪责。
如果您正在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身陷囹圄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被抓的亲人寻求帮助时,你可以联系周律师为其提供取保候审、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缓刑等优质服务。 本团队律师,经验丰富,合理收费,使您的权益得到有力保护。可预约来律所面谈,详细了解律所及律师实力再决定是否委托,前来面谈不收取任何费用。
以上版权归属周乃文律师,请勿抄袭与恶意传播,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工作单位: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旗峰路浩宇大厦9楼
  周律师服务热线:13580904989
在线法律咨询QQ号码:89488580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www.qy6.com.cn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来信通知删除。
该公司其他商业信息
 1 直接到第
15 条信息,当前显示第 1 - 15 条,共 1

机械 仪器 五金 电子 电工 照明 汽摩 物流 包装 印刷 安防 环保 化工 精细化工 橡胶塑料 纺织 冶金 农业 健康保养 建材 能源 服装 工艺品 家居用品 数码 家用电器 通讯产品 办公 运动、休闲 食品 玩具 商务 广告 展会
1 2 3 4 5 6 7 8 9 10 .. 联系人:周乃文律师 电话:0769-89918381

关于我们 | 网站指南 | 广告服务 | 诚招代理 | 诚聘英才 | 付款方式 | (企业录)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