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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重庆市商标注册申请代理注册服务机构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9日
有 效 期:2012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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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23-6771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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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1321240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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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650000
公司主页: http://cqsbzc100.qy6.com.cn(加入收藏)
公 司:重庆市商标注册申请代理注册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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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商标注册咨询电话:023-67797642 商标办理专线: 13212409211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    *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共同实施细则)规定办理的商标国际注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    非经马德里系统途径办理商标国外注册的,不属本办法的调整范围。申请人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或者委托国外代表人或者律师事务所,或者其在国外的分公司代为办理。    第三条 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    第四条 具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资格,其商标已经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获得注册的,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具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资格,其商标已经在商标局获得注册,或者已经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第五条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通过商标局办理。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可以直接到商标局提交申请,也可以向商标局寄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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