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S以产品特征分为以下三类产品:
1.应急照明和事故照明EPS,输出功率范围:(0.5~10) KVA。这类EPS由单路、双路供电输入二类产品组成,一般输入单/三相220VAC或380VAC,输出单相220VAC, 并可带多路输出配电开关,适应于应急照明和事故照明的照明负载。
1.2混合负载型EPS,输出功率范围:(2.2~800) KVA。这类EPS由单路、双路供电输入二类产品组成,一般输入/输出电压均为三相380/220VAC。除可用于应急照明、事故照明,同时也适应于消防电梯、卷帘门、风机、水泵、淋浴泵、供水泵等电感性负载或混合供电。
1.3单机软启动型EPS,输出功率范围:(2.2~800) KVA。这类EPS主要用于大功率的单台负载,通常有单逆变台单负载、由单逆变单台负载一用一备用、双逆变单台负载一用一备用三类型式;一般输入/输出电压均为三相380/220VAC,它仅为只有一路电源的消防设施或一级负荷中的大功率负载电动机提供一种可软启动的独立三相应急电源系统,适应于高层建筑的电梯、消防风机、消防水泵等大功率的电机负载。
根据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规定,为确保建筑内部的应急照明系统能正常运行,应对EPS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1) 要求负责向普通应急照明灯供电EPS的供电中断时间<5s;但对于高危险工作区及关键工作区的应急照明而言,则要求EPS的供电中断时间<0.25s;
(2) 为尽可能的利用市电,当市电电压在187~242V(220V/-15%,+10%)的范围内不允许EPS进入逆变器供电状态;
(3) 要求EPS配置足够容量的蓄电池组,以便在市电供电中断时,至少确保应急照明灯继续工作90min以上;
(4) EPS中的充电器对蓄电池组的*长充电时间小于24h,*大充电电流小于0.4C(A)。
在市电供电正常时,EPS是通过它的交流旁路向负载供电。原则上,它可以带具有各种不同功率因数的负载,然而在市电供电中断或市电电压或频率超限时则是有EPS中的逆变器来供电的。在此条件下EPS的带载能力不仅需要考虑逆变器在不同功率因数值负载时的降额度输出特性,而且还需要根据所使用的应急照明灯具的不同来选配EPS的输出功率和机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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