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品营养标签测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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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2008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关于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规例》(以下简称《修订规例》)于2010年7月1日正式生效,在香港销售的一般预包装食品将强制标识营养标签。该《修订规例》于2008年3月31日签发并由香港特区政府2008年第79号法律公告发布。这是香港标签法例中首次引进一套强制性营养标签制度并规管营养声称。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助于有依据地选择食物,保持身体健康;对一些有特殊膳食需要的病患者,有助于控制病情;鼓励食品制造商提供符合营养准则的食品;规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标签和声称。
该《修订规例》的主要内容包括:从规例生效之日起,一般预包装食品必须加上附有能量值和蛋白质、碳水化合物、总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糖和钠7种核心营养素含量(俗称1+7)的营养标签;标签上有营养声称的,必须列明各种涉及声称的营养素含量;营养素表及量值应按规定的格式表达;营养声称包括营养素含量声称、营养素比较声称、营养素功能声称必须按规例所规定的条件和规范标识等;管理范围不包括拟供不足36個月大的幼儿食用的配方粉或食物、特殊膳食食物;
在未标明能量值、营养素含量、任何营养声称的情况下,有16种状况的预包装食品可豁免营养标签,如每年销售量不超过3万件的预先包装食品,可申请豁免。未按法例规定标识,属于犯罪,可追究法律责任。
香港营养标签制度参照食品法典委员会相关营养标签准则,结合人群健康调查情况制定,其对营养标签的基本要求、营养数值的表达、格式等方面与国家卫生部《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所鼓励标识的营养标签存在一些差异,与目前已实施强制性标签制度的国家如美国、日本、澳洲等的要求也存在不同。而且,营养数据的检测、收集和计算,标签的设计、制版、印刷等需要较多的时间。
香港 营养标签 测试服务(七个工作日)
1+7:能量、蛋白质、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总糖、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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