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专利制度设立于1885(明治18年)年,经过两次大的修订,目前的专利法是在1960(昭和35年)年4月1日实施的专利法的基础上经过无数次小的修订而成,与我国不同,日本的专利法修改频繁,现行的很多条文都经过多次改动,有的条文经过多次修改又回到原来的内容上,比如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开始是10年,后来改为6年,今年(2005年)的4月1日又将改为10年,所以,要想了解日本专利法的全貌及*新情况,必须时常关注日本专利法的修订动态, 相关信息可以登录日本特许厅的网站查询。
日本有关专利的法律主要有三部:《特许法》,《实用新案(实用新型)法》,《意匠(外观设计)法》,与我国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统一为一部法律不同。与发明的《特许法》相对应,还设置了几部辅助性的法律或者法规,其中有 《特许法施行法》、《特许法施行令》(政令)、《特许法施行规则》(省令),与发明类似,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也有与之相对应的辅助性的法律和法规。与专利有关的法律还有《与工业所有权相关手续等的特例有关的法律》、《与基于专利合作条约的国际申请等有关的法律》以及分别与其对应的政令、省令等法规、《弁理士(专利律师)法》,《特许登录令》(政令)、《特许登录令施行规则》(省令)。这其中*重要法律和法规应该是《特许法》、《特许法施行令》、《特许法施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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