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及实用新型
一个专利申请在韩国知识产权局递交后,经过一系列步骤,授予专利权。韩国专利制度的特点为:先申请制、出版公开文献、提出实审请求、授权后异议制。
1997年7月1日起,韩国工业产权局将原来的先异议后授权制改为先授权后异议制。申请人交付费用后,工业产权局即在专利注册公报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 异议期后,审查员作出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员的*终驳回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上诉到工业产权法庭,对工业产权法庭决定的诉讼由专利法院审理, 工业产权法庭和专利法院均于1998年3月建立,如果对专利法院的决定不服,*终上诉到*高法院。
实用新型与专利的审批制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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