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兼容性(EMC -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指令
EMC 为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之缩写,所谓的电磁相容性即是规范产品的电磁干扰波不会影响其他的产品运作,同时产品也具备足够抵抗外界干扰的能力。因此,EMC 必须包括两方面的要求:
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电磁干扰:
一个设备或装置在操作过程中有不利功能的讯号出现,此讯号是不想要且没意义的,它可能来自外界亦可能来自设备或装置本身。
电磁干扰测试项目大致如下:
Conduction(传导干扰)
Radiation (辐射干扰)
Harmonic (电源谐波干扰测试)
Voltage Fluctuation & Flicker (电压变动与闪烁干扰测试)
Disturbance Power (干扰功率)
Click(喀呖率)
EMS(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电磁耐受性:
一个设备或装置在操作过程中不受周遭电磁环境影响的能力。
电磁耐受性测试项目大致如下:
ESD (静电放电耐受测试)
RS (辐射耐受测试)
EFT (电性快速突波耐受测试)
Surge (雷击耐受测试)
CS (传导耐受测试)
PMF (电源频率磁场耐受测试)
Dip (电压下降瞬断测试)
Harmonics and Interharmonics (谐波与谐间波耐受测试)
随着电气电子技术的发展,家用电器产品日益普及和电子化,广播电视、邮电通讯和电脑网路的日益发达,电磁环境日益复杂和恶化,使得电气电子产品的电磁相容性(EMC电磁干扰EMI与电磁抗EMS)问题也受到各国政府和生产企业的日益重视。 欧共体政府规定,从1996年1月1起,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必须通过EMC认证,加贴CE标志后才能在欧共体市场上销售。此举在世界上引起广泛影响,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对电气电子产品的RMC性能实行强制性管理。 根据欧盟的电磁相容(EMC)指令83/336/EEC,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在其对其他产品的干扰性及对外来影响的抗干扰性方面严格符合欧盟法律要求。
为了调合欧洲联盟各会员国有关电磁干扰的容许水准,欧盟理事会于2004年12月31日公布了各会员国间关于电磁相容性相关法律之调合—电磁相容指令(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Directive, 2004/108/EC,简称EMC指令),并于2007年7月20日正式生效实施,其后经89/336/EEC,92/31/EEC,93/68/EEC三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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