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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广州报关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1日
有 效 期:2023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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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天 先生 (报关员)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20-29135644
传  真:
手  机: 15919686214
地  址: 中国广东广州市广州黄埔港湾路82号
邮  编: 510700
公司主页: http://ziyouqishi.qy6.com.cn(加入收藏)
公 司:广州报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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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广州机场私人物品报关、EMS快递报关的新政策(广州机场报关行)
       卓海机场报关部:余天  020-22309930   15919686214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0〕4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生效日期】2010-9-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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