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东莞律师陈伟威,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2004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工作于广东尚融律师事务所,承办过各类民事、经济和刑事案件数百起,先后为几十家内资、港台企业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总结出了一套独特的办案方法和办案模式,以务实、尽责、高效的办案风格赢得了多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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