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所代理如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代理各类离婚诉讼案件;2、代办婚前财产公证业务;3、代理给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4、代理各类抚养权纠纷案件;5、代理各类遗嘱继承案件;6、代办遗嘱公证业务。
根据本律师所多年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经验,列出如下婚姻家庭案件常见法律问题:【问题1】是否可以取得小孩的抚养权?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而法院一般是以“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作为判决的依据。在司法实践当中,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问题2】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一般而言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等费用。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问题3】夫妻财产如何分配?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须分配;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有过错的一方,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问题4】婚前购买的房屋,在结婚5年后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在离婚时无须分割:(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5】如何办理继承手续?回复:首先,应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其次,前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一般而言需要向公证处提交如下材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的财产的证明文件(例如:房产证、银行存折等);(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再次,办理财产分配手续。例如:前往房管局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前往银行办理银行存款的继承手续等。*后,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问题6】遗嘱是否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效?回复:遗嘱分为书面遗嘱和口头遗嘱两种形式,对于书面遗嘱只要符合法律的形式和要求,本身是有效力的。并不需要公证。但是遗嘱进行公证了以后,效力更有保障,比如立遗嘱人有多个书面遗嘱,那么应以公证遗嘱为准。另外,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如果继承人对于没有办理公证的书面遗嘱的内容有异议的,公证处无法根据该遗嘱办理继承,而只能由法院就被继承人的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判决。
【问题7】养子女及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的规定,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其中“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第二,继父母对已成年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第三,成年的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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