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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合肥会友财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0日
有 效 期:2013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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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广军 先生 (经理)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5513470006
传  真:
手  机: 13866194749
地  址: 中国安徽合肥市马鞍山南路金地国际城
邮  编:
公司主页: http://ygj001.qy6.com.cn(加入收藏)
公 司:合肥会友财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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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合肥会友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是经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合肥市财政局批准,依法登记设立的专业工商财税
        注册公司的分类
    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3万。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10万元。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
    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
    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需高于上述
    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5、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
    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6、个人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7、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低限额基本要求。
        合肥万如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是经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合肥市财政局批准,依法登记设立的专业工商财税
    代理机构,业务范围包括:代办注册公司设立、变更、注销;代账报税、纳税筹划、财税顾问、代办审计、
    企业年检等咨询服务事宜。以"诚信、公正、合法、专业”为宗旨,以谋求客户利益*大化为职责,为客户*
    大限度提供增值服务!您只需专心经营,剩下的事可以让我们来做!愿与广大的新老朋友进行长期合作,成
    为您与政府行政机关之间联系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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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公司的分类
    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3万。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10万元。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2)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须一次缴足。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
    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 连带责任
    。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
    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需高于上述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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