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经省级以上(含)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增值税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2011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1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个人所得税
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人才政策
第二部分 融资、产业、项目扶持政策
第三部门 直接奖励政策
取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有些省区有直接的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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