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专利转让、甘肃专利许可、著录事项变更
1、 甘肃专利转让
专利转让分为:专利申请权转让和专利权转让。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申请权(或专利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责任。根据《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转让方不履行合同,迟延办理专利权的转交手续,或受让方不履行合同,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转让逾期两个月不办理专利权移交手续,或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价款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
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专利权受让方承担。另外,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前,转让方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应当停止实施。
当专利权为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共有时,一方转让其只有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份额。
2、甘肃专利许可
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专利权人实施其权利的方式有多种,其一是自己实施;其二是将权利转让给他人;其三是许可他人实施专利。
专利许可与专利转让不同。专利转让是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权全部"转让"(出售)给他人的行为。在专利权转让中,转让专利权的一方为"转让方";接受专利权的一方为"受让方"。一旦发生专利权的转让,转让方就不再对该专利拥有任何权利;受让方即成为该专利的新的所有者,有权行使专利权的所有权利。
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专利。给予许可的专利权人为"许可方";接受许可的一方为"被许可方"。
专利许可的作用之一是通过专利许可,企业可以收回研究开发的投人并取得*大的回报,使专利产生*大的市场价值;另一作用是通过专利许可,科学技术成果得以推广应用,从而促进国家的技术创新,提高国家的科技竞争力。
甘肃专利许可有以下几种方式:
(1)、独占实施许可
(2)、排他实施许可
(3)、普通实施许可
(4)、交叉实施许可
(5)、分许可
另一方面,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实施方式通常是在实验室中或者在小规摸条件下得出的,离商业性生产还有一定距离,从实验室试验到实施商业性生产也可能另外需要一些专门知识和技术信息。
关于技术秘密,可以在专利许可合同之外签定一项技术秘密合同,也可以在专利许可合同中列入有关技术秘密的条款。根据技术秘密合同或者技术秘密条款,技术秘密提供方有义务将技术秘密传授给技术秘密接受方以便其可以利用该技术秘密。此外,在技术秘密合同或技术秘密条款中,还应包括有关技术秘密接受方有义务不向第三者公开技术秘密的内容
3、著录事项变更
(1)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
包括: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公司名称、国籍、地址、邮政编码
(2) 发明人姓名;
(3) 专利代理事项;
包括: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专利代理人姓名
(4) 联系人事项;
包括:姓名、地址、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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