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认证对象范围
在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在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人事局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类别名称
工程类(助理级、中高级)
1、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地质工程师、测绘工程师、地下工程工程师、工程管理工程师、建筑结构工程师、采矿工程师
2、机械、自动化类:机电设备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师、机械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机械(自动化)工程师
3、建筑设计类:建筑设计(环境艺术)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
4、水暖、化工类: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化工工程师
5、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力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师、电气(自动化)工程师
6、计算机、电子、通信类:计算机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
会计类:工业会计、商业会计、金融会计、会计学、财务会计
申报材料要求:
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A专业执业资格评审申报表;
B*高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两面)、2寸彩照1张;
C注明单位担任其职务及业务工作总结
1、内部考核
2、放宽流动人才的限制,各地毕业生、工作人员均可以评审,证书全国有效;
3、减少了申报者在申报过程中的各种麻烦,由本机构全权负责申报。
在线咨询:79075936 咨询热线:15150618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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